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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日倉禁止運輸商品
Q
日倉禁止運輸商品
A
危險品與液體商品 | 酒類商品、大陸產地酒品、含有酒精之商品、火柴、打火機、揮發油、液化石油瓦斯、電池、噴霧、生化學物質、生化學抗體、無法拆除鋰電池的3C產品、過油的汽車零部件等 |
動植物 | 乾燥花、種子(米、麥、豆類製品),仙人球、盆栽、昆蟲、標本、魚類等其他任何活體/非活體動物或植物 |
食物 | 生鮮食品、生肉、火腿、香腸、肉乾、或其他肉製品、腐敗•變色容易的肉類加工食品 |
貴重品 | 現金、黃金、有價證券、寶石 ※無版權問題書本、冊子、傳單可以進口 |
輸入禁止品 | 麻藥、興奮劑、大麻等藥物、色情雜誌•卡帶•DVD等、手搶、玩具槍、刀劍(刀身1公分以上小刀等)、偽造品、變造品、模造品、機具引擎、利刃物品 |
華盛頓條約抵觸物品 | 動物昆蟲標本、珊瑚、鱷魚、象牙製品、蜥蜴、虎皮、龜甲、鹿角、犀牛角等動物皮角製品 ; 沉香、白壇、香木、黑(紫)壇、原木等相關製品 |
藥品 | 處方類藥品、維他命、保健藥品等 |
化妝品 | 化妝(保養)品、洗髮液、沐浴液等 |
醫療器材 | 洗臉機、血壓計、吸鼻器、溫度計、體脂計、醫療器材相關零件…等有療效,且需要檢驗許可的商品 |
精密儀器 | 各種超音波、紅外線、雷射測量儀器、無線電通訊相關商品 |
粉狀及膏狀物品 | 奶粉、沙、土、灰、水泥等粉末狀物品 |
情趣用品 |
各種情趣用品 |
其它 |
需提出安全檢驗證明之商品,例如: 救生圈、電毯、行車紀錄器、電子相關零件 |
國際航空法規與海關查驗對於電池託運的規定如下
- 單獨販售的電池類物品,是禁止購買的商品,如電池、充電電池、行動電源等。
- 依法規規定「一台商品本體僅能搭配1顆電池」,且需裝入商品本體(故會有拆裝痕跡傷痕..等),若您購買的商品搭配1顆電池以上,多出的電池日本收貨處將協助取出並拋棄(電池抛棄 100円/ 顆)。另外,電池若超過100WH則無法空運回台。